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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某区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2-07-18 15:39:0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477


  公司相邻,同用一个配电室,一方好心替对方好心垫付水电费、管理员工资后,对方却赖账。为维护合法权益,垫付方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石倩律师提起了民事诉讼。近日,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该案迎来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建筑工程公司限期向商贸公司支付电费69092.8元、管理员工资33500元及相应利息。涉及更多合同纠纷问题,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合同律师咨询

  张先生经营着一家商贸公司。2009年7月30日,商贸公司与建筑工程公司以及案外人模板公司签订了《配电室管理协议》。约定配电室由三方共同管理,管理员工资共同承担,模板公司、建筑工程公司两方每月各支付500元作为管理员工资补助。水电费由三方按照各自使用量各自分别承担。合同签订后,三方按照协议内容各自履行相关义务。直至2010年7月开始,建筑工程公司未再支付相关用电费用。模板公司发现后决定采取断电关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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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路

  为了解决断电问题,商贸公司从中打了圆场,并垫付了本该由建筑工程公司负担的欠费30956.7元。同时自2012年开始配电室由商贸公司管理,管理员工资也由商贸公司先支付。直至2017年10月,期间管理员工资建筑工程公司均未支付。商贸公司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催促建筑工程公司支付,但建筑工程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至商贸公司准备诉诸法律时未予支付。涉及更多合同纠纷问题,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合同律师咨询

  为维护合法权益,商贸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石倩律师为其维权。接受委托后石倩律师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查看了模板公司提供的证明、收据、收条,以及对账单。石倩律师通过对案件证据及法理进行剖析,最终形成了法律意见及代理观点。之后,冠领律师代理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被告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商贸公司垫付的水电费69092.8元、管理员工资33500元及利息(以103617.8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15%计算)。

  庭审中,建筑工程公司辩称,认可管理员工资以及对账单中应该给原告的38136.1元。但2012年3月6、7 日之前的水电费30956.7元,所以我们是现金交的,虽然目前证据我无法提供,但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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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涉及更多合同纠纷问题,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合同律师咨询

  第一、现商贸公司提交的模板公司的证明、收据、收条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商贸公司支付了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欠16716.7元以及2011年7月至2012年2月的欠费14240元。虽建筑工程公司表示其已交纳,但其作为上述交费期间的交费义务方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对此其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第二、从对账单的整体内容看,对账单系明确2012年2月之前的由建筑工程公司管理配电室期间,电费、水井房的水电费中商贸公司应负担的部分,以及商贸公司在上述期间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并根据上述两项情况,折抵之后,建筑工程公司应支付的费用。

  综上,2012年2月之前由建筑工程公司管理配电室期间,应由商贸公司支付的电费、水井房的水电费已计算至对账单中,并经折抵计算,故除了对账单中已经确定的建筑工程公司应支付给商贸公司的38136.1元之外,建筑工程公司还应支付商贸公司垫付的2012年2月之前的水电费30956.7元。关于管理员工资,双方对此无异议,应支付。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获得胜诉。涉及更多合同纠纷问题,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合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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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