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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某区地面钢筋绊倒八旬老人生命健康权侵权纠纷案胜诉

2022-07-20 18:01: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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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面藏“暗器”绊倒八旬老人张权(化名),产生了上万元的医疗费用,向施工方索赔却遭拒。为维护合法权利,张权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张奥律师提起了民事诉讼。近日,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拿到赔偿款。更多民事纠纷问题,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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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27日29日9时许,家住北京市某村的老人张权像往常一样出门遛弯。然而,经过一处施工处门前区域,被门前铺设的钢铁板上翘起的钢筋绊倒,腿部严重受伤。因为年事过高,85岁的张权倒地后根本无法起身。周围的路人见此状,于是合力将张权抬到路边的安全区域。经120救护车紧急施救,张权被送至医院治疗。随后,张权被诊断为髌骨骨折,并进行了两次手术。

  事后,张权的家人向施工方索赔,却因为该工程涉及三个公司,即总承包单位A公司、建设方和发包方B公司、钢结构的专业分包方C公司。三个公司相互推诿,张权家属和3个施工方就赔偿款协商未达成一致。

  于是,张权找到了冠领,希望冠领律师能够帮助自己维权,冠领律师张奥接受委托,在了解具体案情后,代理张权将施工方A、B、C三家公司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104833.33元、护理费1180元、辅助器具费292.5元、营养费6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50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以上共计145255.83元。更多民事纠纷问题,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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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查明事实,该处钢板是A公司铺设,属于A公司的管理范围且根据照片显示周围并未贴有安全提示,故A公司应对张权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其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张权主张其在施工处东北门门前区域被门口钢板上翘起的钢筋绊倒并提交了相应的照片、证人证言为证,应予以采信,由此认定张权的上述主张成立。更多民事纠纷问题,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A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张权医药费73383.33元、护理费826元、辅助器具费204.75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70元、营养费2100元、交通费350元,以上共计77634.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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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智君

  审核: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