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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退租,房东拒退押金还反诉!冠领临危不乱化纠纷

2022-08-18 15:21: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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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商铺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但就是大家习以为常的“小事”,也会引发很多法律故事。陈女士一直有经商的念头,看着身边不少朋友做生意都收获颇丰,跃跃欲试的她决定把想法变成现实。经过一番考察,陈女士选中了一处位于商业楼里的商铺,并与房主张平签订了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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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为2019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4日,办理执照押金5000元,房屋押金20000元,开业免租期15天。不料,就在2019年年底,陈女士所在城市突发疫情,无数商铺经历了来势汹汹的“经济寒冬”。陈女士的商铺终于坚持不住了,2020年9月3日,决定停业止损的陈女士同张平协商办理退租手续,并于当日腾退房屋。但是提到押金,张平却推脱拒退,还以陈女士违约为由,要求将押金抵扣违约金。无奈之下,陈女士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全志凯、李建二位律师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决定委托冠领律师替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全律师和李律师在全面掌握情况后,立即投入工作,经充分准备,代理陈女士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首先代陈女士提出诉求:

  2020年9月3日,双方当事人系协商一致退租,合同应于当日解除。并且腾退房屋后,陈女士也依约注销了营业执照,张平应当按照协商退还陈女士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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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张平辩称:

  自己不同意合同于2020年9月3日解除,因陈女士搬离房屋后,并未将钥匙第一时间交给自己,所以也不同意陈女士对于9月3日腾退完毕的说法。陈女士提前退租,构成违约,需将押金抵扣违约金。

  同时,张平还对陈女士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协议》解除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并要求陈女士交纳租赁商铺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1月15日租金、物业费、取暖费,共计45362.5元。

  面对被告反诉的局面,冠领律师早有准备。针对被告张平的反诉意见,冠领律师逐一梳理,同时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双方微信截图、银行电子账单等证据,并指出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根据张平提交的反诉状的事实和理由可知,张平本人认可双方达成解除租赁合同的合意,我方当事人于2020年9月3日搬离房屋时,拍摄了腾退视频告知张平,因此张平已明确知道陈女士搬离日期。故张平称“不清楚陈女士2020年9月3日是否搬离”的说法不成立。《商铺租赁协议》已经于2020年9月3日解除,陈女士没有交付2020年9月30日之后租金的义务。

  二、通过支付账单可以证明,陈女士已缴纳了2019年9月30日至2020年9月30日的物业费、取暖费和卫生费。

  张平反诉要求陈女士支付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1月15日的物业费、租金,支付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1月15日的暖气费。而陈女士在上述日期并未使用该房屋,因此张平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张平在2020年11月24日通话记录中曾亲口承诺退还营业执照押金事项,陈女士已于2021年1月12日注销营业执照,故要求退还营业执照押金于法有据。

  面对准备充分的律师、完整详细的证据,被告张平无可辩驳,最终法院也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陈女士与张平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于2020年9月3日解除;被告张平返还陈女士交纳的2020年9月19日至2020年10月14日的租金9524元;被告张平返还陈女士办理营业执照押金5000元、租房押金20000元。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退租风波尘埃落定,陈女士的心里一下子亮堂了起来。“真没想到,忧心了这么久的事能这么顺利的就解决了,多亏选对了律师!”该案能获得胜诉结果,不仅得益于冠领律师扎实的法律功底,也得益于其身经百战的胜诉经验。(除办案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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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