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0 10:45:1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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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女士委托深圳鼎丰公司辅助购房,不仅未实现购房目的,还遭受了数万元损失。2024年,冠领律师代理秦女士一审胜诉后,鼎丰公司等被告提起上诉。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秦女士于2025年4月赢得二审胜诉,挽回了45万元损失。
2021年10月,秦女士在王先生的推荐下购买了鼎丰公司的“私人定制购房服务”,并就壹号房产和贰号房产各支付服务费33万元。次月,壹号房产交易失败,秦女士与鼎丰公司签订《委托购房补充协议》,约定由该公司继续辅助购房,否则全额退回服务费。贰号房产虽成功购买,但因鼎丰公司资金监管方案失误,导致秦女士额外支付利息7万元。此外,秦女士还与鼎丰公司签过《融资服务合同》,支付了5万元融资定金。2023年,因鼎丰公司未完成秦女士的委托事项,秦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却多次被拒。秦女士无奈委托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律师柯应鼎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研究发现,案涉《委托购房补充协议》中有“不得取消委托”的约定。《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该合同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秦女士有权解除合同。而双方签订的《融资服务合同》并未履行,秦女士有权要求返还融资定金。关于秦女士额外支付的利息,是由鼎丰公司的过错导致,也应返还给秦女士。
另外,律师深入调查发现,鼎丰公司后来改为法人独资公司,其唯一的股东为鼎升公司。而王先生先后担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个人账户频繁收付公司款项、两家关联公司同址经营,王先生有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嫌疑。律师随之对王先生和两家公司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解除鼎丰公司与秦女士的委托合同关系,两家公司和王先生共同返还服务费33万元、融资定金5万元、赔偿损失7万元。
王先生不服,和两家公司一起提起上诉。冠领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法院仍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5年4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