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0 11:33: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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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某日凌晨,广州市某区街头,醉酒男子魏某因与女网友争执引发混乱,在辅警朱某依法上前制止时,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朱某受轻伤二级。案发后魏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案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在冠领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案件走向迎来转机,为魏某争取到了宝贵的取保候审机会。
意识到事态的法律严重性,魏某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同时,迅速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他通过多方咨询和谨慎比较,最终委托北京冠领(广州)事务所代理此案,律所指派律师沈宏梅担任魏某的辩护人。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与魏某取得联系,初步了解案情经过和魏某的核心诉求,确认其希望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的意愿。
律师分析认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在法理层面,故意伤害罪的构成需兼具伤害故意与行为不法性。需要特别探讨的是,醉酒状态下行为人的责任能力认定虽不影响定罪结论,但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冲突起因于突发纠纷,且行为对象为正在履行职务的辅警,对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评价时,需秉持审慎态度予以权衡。
量刑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确立了赔偿谅解可减少基准刑最高40%的规则,其法理基础在于恢复性司法理念:当行为人通过赔偿消弭损害后果、取得被害人谅解,显著降低再犯风险并修复社会关系时,刑罚的必要性随之减弱。本案具备《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法定从宽情节,叠加赔偿谅解因素,为寻求非刑罚化处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空间。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魏某。会见中,律师敏锐捕捉到魏某“接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的关键细节,这直接指向自首情节的认定,成为后续辩护的重要支点。然而,案件难点在于受伤者系辅警其执法身份可能强化行为性质的严重性评价。为此,律师进行了多轮法律论证:一方面,律师详细梳理案卷中事发瞬间的肢体冲突证据,指出其突发性与醉酒后控制力减弱的关联,区别于蓄意袭警;另一方面,律师积极与被害人朱某沟通。起初朱某对赔偿金额心存顾虑,律师耐心释法,结合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逐项核算损失,最终促成双方就29000元赔偿达成合意并签署书面谅解书。
针对可能存在的司法顾虑,律师主动向检察院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重点援引《人民检察院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指导意见》第五条,论证对已赔偿谅解的轻伤二级案件作非罪化处理的实践正当性,强调此举契合“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司法价值取向。
经过冠领律师专业、细致且富有说服力的辩护工作,以及其与检察机关持续、理性的有效沟通,广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充分考量了本案情节的轻微性、社会关系的修复状况以及当前刑事司法政策的精神,依法对魏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这一决定标志着案件处理取得关键性、阶段性的积极成果,为魏某回归正常生活并最终妥善解决法律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