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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商品房合同纠纷案仲裁成功

2025-08-08 11:07: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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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静安的车先生在某公司购置房屋后,供电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2025年,在冠领律师的协助下,车先生成功拿到违约金。

2016年,车先生与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该公司开发的一处房屋。合同明确约定,房屋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交付,且交付时需接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实现正式供电。然而,房屋交付后却长期处于临时用电状态,直至2024年这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这一情况致使车先生无法正常居住使用该房屋,于是他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维权。律所指派律师钱维玲负责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迅速开展工作,仔细梳理合同条款,聚焦“正式供电”这一核心交付条件,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通过固定上海市崇明区及政府网站相关回复,证实案涉小区供电责任主体;多次与供电所、供电局沟通,明确截至2024年10月房屋仍为临时用电。同时,律师整理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付款凭证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呈现置业公司违约事实。准备就绪后,律师代理车先生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过程中,置业公司以房屋已通过验收、临时用电不影响使用、系政府规划调整所致等为由抗辩。律师直击争议焦点:依据合同明确约定,正式供电是法定及约定的交付必要条件,临时用电无论是否影响使用,均构成违约;政府规划调整发生在合同签订后,置业公司作为专业房企,应对相关风险有预判,不能以此免除责任。律师还结合合同中逾期交付违约金条款,有力主张对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025年3月,经仲裁委审理,裁决置业公司向车先生支付违约金7万元。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