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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助委托人要回48元购房款

2024-05-23 10:10: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86


胜诉公告:

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冯福添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委托人)退还购房款等48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

2021年9月,陈福安与深圳某置业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但随后双方因房款支付方式等未达成一致,陈福安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支付房款。因置业公司迟滞履行返还义务,陈福安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介入后,迅速捋清了涉案公司的财务关系和应返还款项,通过诉讼帮助陈福安于2023年10月拿回了48万余元购房款。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助委托人要回48元购房款

2021年9月,陈福安看中了深圳某置业公司(下称置业公司)正在出售的一套房屋。双方洽谈后,陈福安在置业公司的安排下看了样板房,因对房屋所处地段等都十分满意,陈福安很快便与置业公司达成购房合意,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陈福安如约向置业公司支付了定金5万元、首付款50万元以及房屋品质提升费500元。

然而一直到交房日期,陈福安都没有收到置业公司的信息。询问之下,陈福安却被置业公司告知工程延期,房屋无法如期交付,延期的工程进展也无法确定。得知这一情况,陈福安认为购房目的无法达成,决定退房。置业公司违约在先,随即同意了陈福安的要求。

在退还房款的协商过程中,陈福安发现置业公司的所有公章均在银行监管,便要求置业公司提供担保。置业公司将某投资公司列为担保后,双方于2022年10月21日签订了《分期退款协议》。随后,置业公司按照约定分别于2022年11月、12月向陈福安退还了部分房款,剩余款项直至2023年5月仍未退还。协议到期却没有收到全部房款,陈福安就此多次向置业公司致电询问情况,均被置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得已之下,陈福安求助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决定让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解决问题。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助委托人要回48元购房款

接受律所委派承接本案后,冯福添律师迅速向陈福安进一步了解了案情。在汇整陈福安提供的证据资料后,冠领律师发现,冯福添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分期退款协议》中有明确的违约责任约定,因而本案能够以这一协议为基础,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确定诉讼思路的关键证据后,冠领律师又查询梳理了置业公司的退款详情,计算得知置业公司还应向陈福安退还房款48万余元。据此,冠领律师代理陈福安以置业公司和为其提供担保的投资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3年8月31日,法院予以立案。

开庭后,冠领律师向法官表示,陈福安与置业公司共同签订的《分期退款协议》合法有效,其中明确约定了置业公司逾期不退还房款的违约责任。因此,置业公司理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向陈福安返还剩余的购房款,并承担因违约引起的诉讼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

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可了冠领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置业公司限期向陈福安退还购房款48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2023年10月30日,法院出具了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张宏领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