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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逞一时口舌之快 ,“气死”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1-10-13 09:52: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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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而如果真把人气死了该怎么办? 当两人之间发生口角,致一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诱发自身疾病死亡,法律责任该如何划分?

  苏州的吴大爷习惯每天早晨拉着小推车去超市采购。这天早上付款时,排在他前面的小伙子小李盯着手机看个没完,不赶紧跟着队伍往前走。吴大爷趁小李不注意,插队站在了他前面。小李发现后就与吴大爷理论了起来。双方唇枪舌战吵了半个钟头,最后保安上前将二人劝离现场。当天中午,吴大爷出现吐血现象,被家属送往医院救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病历显示,吴大爷患有高血压病史,在事发前两周曾出现咳血症状。办完丧事之后,吴大爷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小李告上了法庭。家人诉称,小李年纪轻轻不懂得谦让老人,与吴大爷连续争吵长达半个多小时,致使吴大爷情绪激动,从而引发犯病。吴大爷的死亡与争吵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家属要求小李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折算费用为15万元。

  吵架也要负责?小李觉得简直闻所未闻。他认为,虽然他与吴大爷发生了争吵,但主要是由于吴大爷插队在先,双方吵架完全是偶然事件。当时大家都在气头上,言语上你来我往,吴大爷也呵斥了他,他又不是存心想把对方气死。更何况,他都不认识吴大爷,怎么可能知道吴大爷有高血压病史,让他担责这不是讹人嘛!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首先可以肯定,小李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吴大爷的死因是高血压引发吐血所致。那么民事责任方面,小李需要赔钱吗?

  法院认为,虽然吴大爷已死,存在损害事实,但就如小李所言,他与吴大爷互不相识,生活上也没有交集,无理由也不可能知道吴大爷患病这一情况。而吵架把对方气死,这点已经远远超出正常人所能预期到的风险水平。小李排队时突然遭人插队,与对方理论起来,虽然做法不太理智,但也符合常理。

  小李主观上没有通过吵架追求吴大爷死亡的意图,也无法预见吵架可能气死吴大爷的结果,可以认定其主观方面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但客观来讲,激烈的争吵确实会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产生负面影响,而高血压恰恰容易在情绪激动时被诱发或病情加重。因此,争吵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吴大爷明知自己有高血压,且出现咳血症状,理应主动避免情绪激动。然而,其在了解自己身体的情况下,仍作出插队这种容易引发争吵的行为,自身没有尽到注意义务,与死亡之间亦存在因果关系。当然了,死亡结果肯定也是超出吴大爷本人预料的。

  综上,该事件中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法院考虑到本案事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判决吴大爷自行承担97%的责任,小李承担3%的责任,折合赔偿对方家属15000元。

  吴大爷不遵守秩序,导致犯病去世;小李逞一时口舌之快,承担了法律责任。所以,遇事一定要理智处理,吵架一时痛快,气死人也需要担责。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