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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劝阻强行酒驾出车祸 同饮者需要担责吗

2021-10-13 13:43: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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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晨今年30岁,有稳定的工作幸福的家庭,和家人朋友之间相处愉快,直到一次酒后意外,剥夺了他的生命……

  一天晚上,丁晨在好朋友小王家吃饭,当天是小王的生日,作为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兄弟,两人推杯换盏,转眼一箱啤酒下肚。丁晨平日里酒量不错,豪饮啤酒对他来说并不是难事,但小王不胜酒力,只喝了几瓶就不敢再喝。

  丁晨见状觉得不过瘾,于是又独自喝了半瓶白酒。见丁晨喝的量大,小王也劝他少喝点,不然回家要挨骂的。

  但丁晨不听,好朋友的生日一年只有一次,当然要不醉不归。酒足饭饱后丁晨要回家了,小王提出“都这么晚了,要不你就在这住下吧。”可丁晨不但不留下,反而还想开车回家。小王要替他喊代驾,丁晨坚定拒绝:“没事的,这点酒算什么,我都能走直线,怎么不能开车?”小王很担心他的安全,甚至把床铺好让丁晨住下,但丁晨答应了妻子晚上一定会回家,绝不能彻夜不归。

  小王再三挽留让他住下或是喊代驾,但拗不过丁晨的倔脾气,见丁晨人还算清醒,时间又越拖越晚了,只好让他独自离开了。

  可夜里天气凉了,在冷风的作用下水分从皮肤挥发,头部血管收缩,引起体内酒精浓度升高,刚开了一会儿丁晨就开始意识不清了。他无法控制好踩油门的力度,在公路一转弯处,因车速过快,冲进了路边的树林里,车子翻了个底朝天,丁晨当场死亡。

  事发后,小王主动给丁晨的妻子一笔丧葬费,而丁晨的妻子却认为是小王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丁晨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赔偿60万余元。还好小王家中一直有监控,完整记录下了当晚酒后的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丁晨妻子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丁晨到小王家参加庆生聚会并大量饮酒,小王作为同饮者并未劝酒、强迫饮酒。在丁晨准备离开时也曾极力劝阻,多次挽留,已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因此小王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危害极大,不仅可能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会丧失生命,让亲人们面临无尽悲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如果无法避免酒局,可以选择代驾的方式,或是让没饮酒的朋友接送,除了酒驾还有很多种回家的方式。

  (图片来源于网络)

  撰稿人:朱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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