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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借名买房纠纷案胜诉

2024-08-28 10:42: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27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阎倩律师代理的北京朝阳借名买房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委托人)与被告之间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有效。

李梅与妹妹李丽曾经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借李丽名义购买位于北京朝阳的一套房屋。然而十六年后,李丽不顾口头约定以及李梅一家人居住多年的事实,从李梅手中骗走案涉房屋产权证,以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为由多次上门闹事,驱赶李梅一家。李梅无奈向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代理李梅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双方之间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有效,获得胜诉。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借名买房纠纷案胜诉

李梅与李丽是一对亲姐妹。2005年,姐姐李梅因家庭需要,看中了当时妹妹李丽单位的集资建房,于是同妹妹和妹夫商量后,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姐姐李梅以李丽的名义与妹妹的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随后在2006年1月,李梅再次以妹妹的名义进行贷款购房,并支付了全部的款项。姐妹双方也通过签署证明文件,确认了房屋产权归李梅及其家人所有。此后,李梅一家长期居住在这个房屋里,支付着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所有的日常生活费用,产权证也由李梅保管。2022年,妹妹李丽骗走了姐姐的房屋产权证后,以房屋登记在其名下为由多次滋扰并暴力驱赶李梅一家。

李梅不堪忍受妹妹及其家人的骚扰,于是向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阎倩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深入了解案情后,着手收集李梅关于案涉房屋的银行贷款偿还记录,以及物业收费清单、供暖费收费清单和发票等证据,证明李梅一家自2006年1月至今一直在此房屋实际居住。

在庭审过程中,李丽进行了一系列的抗辩:该房屋是基于2005年李丽家庭的刚性需求所购买,且房屋性质属于央产经适房,是内部住房,不可以上市交易。李丽允许李梅一家在案涉房屋居住,是基于共同照顾母亲的需要,能够互相帮助。2022年母亲过世,照顾老人的需求随之丧失,因此姐姐李梅应将案涉房屋返还给自己。并且该房屋从始至终都是以李丽的个人名义进行贷款、过户,购房款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是由自己支付的,李丽否认与姐姐李梅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协议。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借名买房纠纷案胜诉

对此,冠领律师对被告的说法进行一一回应。首先,拿出了对方签字捺印的“房屋产权归委托人所有”的字据,证明口头借名买房协议的存在。同时,从达成口头协议时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知悉案涉房屋的具体属性,以及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没有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等多角度出发,证实了协议的有效性。最后,即使案涉房屋目前无法上市交易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也不会影响双方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效力。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李梅与李丽之间的口头借名买房协议有效,房屋归李梅及其家人所有。

最终,委托人李梅一家的生活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回归了平静。事后,他们再次来到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冠领律师阎倩赠送锦旗来表示自己的感谢。(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