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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杨浦劳动争议案仲裁案胜诉

2024-09-02 10:32:0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28


2024年8月22日,上海市杨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王静(化名)与天润餐饮公司(化名)之间的劳动争议问题作出裁决:该公司应限期向王静补齐未发放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21万元。拿到裁决书后,王静激动地致电冠领律师,言语间充满感谢。

王静是广东人,2023年7月应朋友之邀,加入了朋友父亲的公司上海天润餐饮公司,担任餐饮管理与运营的职责。双方商定的月薪为2.5万元。在工作了一个多月后,王静发现她仅收到了3千元的基本工资,而约定的2.5万元并未兑现。她随即向公司负责人赵杰(化名)询问此事,赵杰以公司业绩不佳为由,推迟了绩效工资的发放。基于友情的考虑,王静选择了沉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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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王静未曾料到,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了今年三月。忍无可忍的她,再次向赵杰索要工资时,却遭到了赵杰单方面做出的决定,将她的工资标准降低至每月2万元。王静感到极度愤怒,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网络,她了解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曾成功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于是她前往冠领(上海)律所求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李茂生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向王静了解情况并对案情进行分析。律师认为,尽管王静未与天润餐饮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上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王静在天润餐饮公司工作期间,按照约定完成了分配的任务,因此公司有责任按时全额支付其工资。然而,公司负责人多次拖欠工资并降低薪酬,这构成了违法行为。

紧接着,冠领律师迅速协助王静整理并搜集了与工作相关的邮件、聊天记录、财务报表等证据,并代表王静向上海杨浦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天润餐饮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等。

详细阐述了王静与天润餐饮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约定以及实际发放情况,还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他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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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上,冠领律师详细阐述了王静与天润餐饮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工资约定以及实际发放情况,指出:王静与天润餐饮公司之间存在实际的工作关系,她通过银行卡按月稳定地周期性地收到工资,这符合工资支付的特征,并且工资备注中明确标注了工资月份和门店信息,这些都证实了王静与天润餐饮公司之间存在实际的工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订立,用人单位应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因此,天润餐饮公司应支付王静从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3月15日的工资差额7万元及双倍工资差额14万元。

仲裁委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天润餐饮公司限期支付孙佳未发放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21万元。

这一裁决不仅维护了王静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劳动者树立了信心,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王静在收到全部款项的那一刻,心中的大石终于落地,她向冠领律师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