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988-666

冠领(深圳)律所3月26日代理7起民事纠纷案

2023-03-21 16:32: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1043


委托代理公告

  1、广东深圳的陈女士,于2023年3月26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范格瑞律师担任确权纠纷案的代理人。

范格瑞.png

  范格瑞律师,法学学士,2018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现就职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经验,通过多种方式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

  执业领域:诉讼业务领域,擅长民商事法律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及房地产纠纷、公司法律事务;非诉方面,擅长法律风险预防及处置、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法律尽职调查等。

  2、广东深圳的熊女士,于2023年3月26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曾欣律师担任不当得利纠纷案的代理人。

曾欣.png

  曾欣律师,法学学士,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主要涉及各类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及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为当事人解决各类疑难法律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风险管理、为公司合规和法制建设提供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积累了大量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经验。

  执业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公司治理。

  3、广东深圳的李女士,于2023年3月26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卢显颖律师担任不当得利纠纷案的代理人。

卢显颖.png

  卢显颖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背景:华东政法大学、香港大学法律系。2017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曾先后入职于北京市金杜(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Gide Loyrette Nouel|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firm)上海办公室,现为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办案思维突出创造性及缜密性,多次被当事人赠送锦旗表达感激。

  专业领域:重大疑难民商事诉讼或仲裁、刑事辩护。

  4、广东深圳的杨先生,于2023年3月26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岑律师担任不当得利纠纷案的代理人。

1679387430293999.png

  罗岑律师,教育背景:四川大学。202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现为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或仲裁。

  代表性业绩:

  2022年主办某金融借款纠纷案,为委托人减损数千万元的担保责任。

  2022年主办某知名品牌商标侵权案,为委托人打掉假店近十家。

  2022年主办某委托合同案,在委托人一审败诉的情形下,为委托人争取到二审胜诉,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5、广东深圳的秦先生,于2023年3月26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曾欣律师担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代理人。

曾欣.png

  曾欣律师,法学学士,在民商事诉讼与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主要涉及各类合同纠纷、公司治理及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为当事人解决各类疑难法律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提供法律风险管理、为公司合规和法制建设提供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积累了大量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经验。

  执业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公司治理。

  6、广东深圳的欧女士,于2023年3月26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彭文琳律师担任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代理人。

1679387407159794.png

  彭文琳律师,2017年取得律师资格证,曾先后入职于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中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至今办理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为委托人减少、挽回损失近亿元,取得良好成效,获当事人高度肯定。

  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或仲裁、刑事辩护。

  7、广东深圳的肖先生,于2023年3月26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唐仲伟律师担任医疗纠纷案的代理人。

1679387397146618.jpg

  唐仲伟律师,法学学士,主要执业方向为民商事诉讼、非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尽职调查等法律业务。曾参与办理数十件律师尽职调查业务,为客户融资数亿元。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执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789-888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3年3月26日

  普法链接

  民事诉讼赢了,对方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没钱赔偿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并可采取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如果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无法执行,可能采取的措施:一种是,对方无财产、也无劳动能力和无经济来源、将来也没有可能有财产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这种情况判决的赔偿就无法实现了。另一种是,对方虽然暂时无财产、但有劳动能力将来可能有经济来源: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以后发现对方有财产了可以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对方把财产转移给他人,可以在收集到有关证据后,依法行使撤销权,将他转移的财产收回来用于偿还债务。这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财产,却以恶意转移或其他形式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情形严重的,法院可以将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