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5 11:50:4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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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丽芳家住广东广州,在姐弟四人中排行老大。几年前,四姐弟的父母相继离世。操办完父母的后事,姐弟四人于2020年底聚在一起,就遗产分割事宜进行商讨。
“二哥要申请公租房,他的名下不能有房产。老四现在还在打官司,名下的房子也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我认为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其他人放弃继承房产份额,由我和大姐其中一人继承房屋,之后再变卖。”四姐弟商议过程中,排行老三的徐萍萍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听了徐萍萍的提议,其他三人一致表示同意。经过一番讨论,姐弟四人决定由大姐徐丽芳继承房屋进行变卖。
房子顺利继承并售出后,四姐弟再次就售房款如何分配展开商议。徐丽芳征求弟弟妹妹们的意见:“房屋出售总额是105万,减去一些中介等费用,我们可以分配的总数是102万。这102万该怎么分配可以听一下老二的想法,大家有不同意见可以提。”
老二将大姐的话茬接过,说道:“总数额是102万,咱们家姓徐的一共有六个人,那就把102万分成6份,每份17万,你们怎么看?”老二所提到的六个人中除了他们姐弟四人,还有老二及老四的儿子。对于老二提出的分配方案,其他三人均未提出异议。不久后,徐丽芳便将每人的17万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完毕。
令徐丽芳没想到的是,2023年4月,三妹徐萍萍竟联系到她,对售房款分配方案提出质疑。徐丽芳百思不得其解:这已经是两年前的事情了,怎么又突然提起?
两人商议无果后,徐萍萍一纸诉状将徐丽芳等三人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配售房款。无奈之下,徐丽芳等三人联系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蒋子军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就四姐弟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信息进行分析,并起草相关材料,代理三人应诉。
案件审理过程中,徐萍萍称徐丽芳在本次继承中仅是涉案房屋的代持人,自己并未放弃继承,各继承人依法对涉案房屋享有四分之一产权份额,且各继承人从未约定以售房款的分配作为放弃继承的补偿款。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虽然该房屋原属于四姐弟父母的遗产,依法应由其四人共同继承。但四人在父母去世后,已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徐萍萍等三人均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继承涉案房屋,涉案房屋由徐丽芳一人继承。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涉案房屋已经变更登记在徐丽芳一人名下,该房屋应归属于徐丽芳所有。徐丽芳在出售涉案房屋后,将部分售房款自愿分配给徐萍萍等三人,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徐萍萍在分配售房款时未提出质疑,如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徐萍萍的全部诉讼请求。徐萍萍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再次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冠领律师以证据不足为由,有力反驳徐萍萍的主张,两审两胜,帮助徐丽芳等三人维持了此前确定的售房款分配方案,维护了他们的财产权益。(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