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5 11:54: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57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马小青律师代理的上海金山隐私权纠纷案,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对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真没想到发一张截图竟然会涉及侵权。”想到两个月前自己的所作所为,郑梦琪后悔不已。然而时间不能倒流,她的当务之急还是化解眼前的隐私权侵权纠纷。
家住上海的郑梦琪是一个追星女孩,上网冲浪是她每天的“必修课”。2023年10月的一天,她和往常一样在微博上查看自己喜爱明星的最新动态,却发现了一个网名为“爱笑的太阳”的网友,发布了一条与自己观点相悖的评论。郑梦琪当即回复该评论,并与其发生争吵。
事后,郑梦琪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便将“爱笑的太阳”发布在网上的个人照片截图,并转发至某微博用户的微博评论中。因该微博用户有约17万粉丝,且郑梦琪转发图片时的配文内容也并不友好,导致“爱笑的太阳”接收到了大量骚扰信息。
因不堪忍受骚扰,使用网名“爱笑的太阳”的女生李欣怡联系到郑梦琪,表示其曝光自己照片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将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得知自己一时冲动下的行为,竟然导致了严重后果,郑梦琪又急又怕,当即删除了相关评论,并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初步研判案件后,指派了在民事纠纷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马小青律师代理案件。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查看案涉微博的具体内容,指出案涉个人照片并被暴露出全脸,尚不足以归入隐私权的范畴。基于此,冠领律师从隐私权的定义和特质出发,在进行大量类案检索及多次案例讨论后,形成应诉方案。
庭审中,李欣怡以郑梦琪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其生活为由,诉称隐私权受到侵害,身心也遭受严重损害,要求郑梦琪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一、隐私是指自然人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其客体主要是一种私密性的信息,是权利主体不愿意公开披露的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本案中,郑梦琪在他人微博评论区发布的照片,系由李欣怡在微博中自行公开发布,虽能显示微博昵称,但人像面部已完全遮挡,并未构成侵权。
二、案涉微博正文及相关评论现已删除,李欣怡主张郑梦琪侵犯其隐私权并要求删除、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多轮法庭辩论,法院在审理后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李欣怡的诉讼请求。
看到判决结果,郑梦琪终于松了一口气。经此一事,她也认识到了理性上网的重要性,表示再也不会再冲动行事,以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网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