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6 11:13: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70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刘玲律师代理的上海浦东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经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书》,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委托人)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018年3月30日,乔伟入职元龙公司担任专职司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张放提供专职接送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几年下来收入平稳,乔伟对工作现状十分满意。
2023年11月24日,张放安排乔伟接他女儿回家,虽然这并不属于“公司业务”,但乔伟在过去几年里做过很多次类似的工作,因此并未多说什么,而是驾轻就熟地去取车。谁知就在取车的路上,乔伟在小区里摔倒,前往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右锁骨骨折。
事情发生后,乔伟多次联系元龙公司沟通协调工伤认定事宜,但公司一直拖延不予办理。乔伟又请求张放向公司说明情况,谁知张放却表示乔伟并非元龙公司的员工,而是他个人雇佣的司机,乔伟提供的劳务系他家庭所用,工资也是由他个人支付,与公司无关,因此张放无权要求公司为乔伟申报工伤。
乔伟对张放的说法不能接受,拿出了他与元龙公司人事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张放却表示此人并非在公司人事部门就职,而是采购人员,此人与乔伟沟通也是受到他的指派,仅仅是为了帮助乔伟处理受伤事宜,并不能证明乔伟也是公司员工。
乔伟有理说不清,只感觉一口闷气郁结在胸口,堵得他心里难受。到了2024年4月,多番维权尝试均告无果的乔伟,最终听取了家人的建议,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刘玲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指出帮乔伟顺利申报工伤的关键,在于确认他与元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这一维权思路的指导下,乔伟收集了工资明细、社保缴纳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证据,冠领律师随后代理他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元龙公司辩称:乔伟从未向公司提供过劳动,不属于公司正式招聘录用的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是工资挂靠及社保代缴的关系。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元龙公司主张乔伟属于张放个人雇佣的司机,而非公司员工,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根据乔伟与张放的聊天记录显示,张放除家庭事务外,亦安排乔伟接送公司客户,且在元龙公司工作人员与乔伟沟通协商申报工伤事宜时,均未有乔伟不属于公司员工的意思表示。乔伟听从元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放的工作安排,由元龙公司缴纳社保并发放工资,显然符合劳动关系的特性。
仲裁委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但由于乔伟是在2024年4月19日申请仲裁,他要求确认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与元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因此裁决确认乔伟与元龙公司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裁决为乔伟后续申报工伤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有助于保障他的劳动权益。冠领律所提醒读者朋友,确认劳动关系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其中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直接反映,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凭据之一。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