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6 11:19: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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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洪昊律师代理的北京东城排除妨害纠纷案,经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同意限期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还原告(委托人)。
高军民与高秀萱(均为化名)是两姐弟,在他们的父母去世后,因收入不高,便共同申请租赁了一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公租房,此后多年两人一直在此居住。
到了2003年11月,姐弟俩的生活水平有所好转,高军民遂与相关部门签订了《售房协议书》,购买了上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时高秀萱已经结婚,但仍然居住在该房里。高军民认为既然房屋已被他买下,那就是他的个人财产,高秀萱无权使用,故多次要求姐姐搬离,而高秀萱却认为当年申请公租房时,她也被登记为居住人之一,因此无论房屋权属如何变化,她都有权在这里居住。
姐弟俩因此事争吵不休,曾经相互扶持、亲密无间的家人亲情也出现裂痕,两人都认为自己有道理,谁也不愿意让步,关系闹得越来越僵。
到了2024年1月,已经年过六旬的高军民决定要彻底了结纠纷,如果通过协商方式不能解决问题,那他不惜将姐姐告上法庭也要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为此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洪昊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与高军民沟通案情后,得知他不仅是想让高秀萱搬离房屋,还准备向她索要自2003年11月起占有使用房屋的费用50万元。冠领律师分析,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房承租人与其他家庭成员对公有房屋的居住权是平等的。其他家庭成员在公租房中居住的行为属于合法占有、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即便承租人购买了公租房,原有的居住权也并不会因为购买行为而发生变化,共同居住人仍然有权继续居住。因此如果贸然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之诉,很可能不会获得支持,想要实现诉求,还需要收集其他证据证明高军民的主张。
冠领律师随后与高秀萱取得联系,并尝试通过交流缓和双方关系,寻求弥补亲情的可能。高秀萱却表示她咽不下“被弟弟赶走”这口气,就算她其他的住所闲置一百年,也绝不可能让高军民得偿所愿。
冠领律师从对话中敏锐提取出了关键信息,经过调查后发现,高秀萱名下还有另外一处公租房。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高军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高秀萱名下拥有一套公租房,其住房需求已经得到满足,她继续占用高军民房屋的行为,违反了公租房的配租和管理制度,不能继续主张在高军民房屋内享有居住权。
冠领律师随后继续向高秀萱释法说理,最终成功说服她同意调解。2024年6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高秀萱限期将东城区房屋腾空并交还高军民,高军民也不再向她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
本案中,冠领律师充分说法,耐心说理,劝说各方充分考虑彼此困难,顾念家人亲情,既没有实际损害高秀萱的居住需求,又充分保障了高军民的财产权益,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