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988-666

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南通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07-30 14:05:0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52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刘玲律师代理的江苏南通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你们的货拉给谁就找谁要钱,这货现在又不在我们这。”听到赵洪祥的话,潘洪文又气又急,怎么也没想到,当初在微信上说得好好的生意会令他如此进退两难。

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南通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家住江苏南通的潘洪文经营有一家金属材料公司。2019年1月,他收到宏志公司员工赵洪祥的消息,得知其公司需要订购一批金属材料,两人在微信上达成合意。因该批材料需要先由当地加工点处理,潘洪文便按照宏志公司的要求,分两批将共计25万元的货物运送至管理加工点的周峦处。

货物送到后,宏志公司分四次向潘洪文支付了19.1万元,但剩下的5.9万元货款,却迟迟未能到账。为此,潘洪文多次联系赵洪祥向其催款,却被屡屡拖延。

无奈之下,潘洪文在多方打听后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在初步研判案情后,指派了在合同纠纷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刘玲律师代理案件。

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南通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律师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搜集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以证实双方买卖关系的存在。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全面整合相关材料,形成诉讼方案,以潘洪文经营金属材料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宏志公司拒不承认与潘洪文经营公司存在买卖合同,表示其不过是受加工点负责人周峦的委托购买货物并支付货款,周峦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冠领律师指出:从潘洪文和宏志公司员工赵洪祥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双方就发货规格、数量和计价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并在此基础上达成了买卖合意。宏志公司主张周峦为买卖关系当事人,却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宏志公司限期向潘洪文的公司支付5.9万元货款。

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南通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因对此结果不服,宏志公司提起上诉,并将赵洪祥的证言作为证据提交法庭,表示:宏志公司委托周峦加工模具,并约定由其自行采购原材料。本案中宏志公司代为支付相关款项的行为,本是为了防止其挪用款项影响模具加工进度。

冠领律师对该证言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赵洪祥作为宏志公司员工,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凭其证言难以证明宏志公司的主张。

经多轮辩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案件取得圆满结果,若宏志公司未能在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潘洪文便能凭借胜诉判决主张权益。对此结果,潘洪文也非常满意,特意致电冠领律师以表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