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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生命健康权纠纷案胜诉

2024-07-31 11:10: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47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张杰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生命健康权纠纷案,经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向原告(委托人)支付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苏俊豪(化名)是北京一家保安公司的员工,被公司派遣到某学校担任安保人员。2021年4月的一天上午,他在做教务协助工作时不慎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髌骨骨折。入院后,苏俊豪接受了“右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并在住院7天后出院,但行动仍有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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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苏俊豪受伤后为他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此后便全无行动。苏俊豪认为自己的伤情发生在公司安排的工作场地,属于工伤,因此要求公司配合他认定工伤并进行赔偿。然而公司却表示他仅仅是接受劳务派遣到学校工作,他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因此他无权要求公司配合认定工伤,且他是自己摔倒受伤,公司没有侵权行为,无需为他的伤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苏俊豪多番索赔均无果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2022年3月,他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杰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首先代理苏俊豪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他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经审理后支持了他的诉求。冠领律师随后代理他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人社局却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已超过法定1年的申请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苏俊豪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区行政机关申请复议。2023年5月,区行政机关经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对上述决定书予以维持。

眼见认定工伤继而要求赔偿这条路走不通后,冠领律师及时转变办案思路,指出苏俊豪受伤后身心均承受极大痛苦,并且后续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康复治疗,因此仍享有民事赔偿的请求权。在这一思路的指导下,冠领律师代理苏俊豪向法院提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之诉,要求公司承担其作为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对苏俊豪的各项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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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苏俊豪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后,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明明知悉了受伤情况,但未及时为他办理工伤保险等相关申请手续,导致他为治疗支出的相关费用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此时应当由公司对他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判决:公司限期向苏俊豪支付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就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只能以劳动争议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审理中适用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不能适用一般生命健康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因此若读者朋友遇到类似法律纠纷,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求助,妥善选择维权路径,避免错失维权窗口。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