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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大兴继承纠纷案胜诉

2024-08-01 11:48: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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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那房子明明就是奶奶的,补偿款你不能独吞!”刘艳(化名)的侄子刘偲(化名)执拗地说道。看着眼前咄咄逼人的侄子,刘艳的心中五味杂陈。这一场关于房屋动迁利益的纷争,就这样毫无预兆地炸开了锅。而这一切的源头,得追溯到2004年那个变故说起。

刘艳家住北京大兴,2004年3月,刘艳的弟弟刘强(化名)罹患重疾住院治疗,弟媳却在这个艰难的时刻起诉离婚,弃他而去。闻听这个变故,刘艳的心像被重锤狠狠击中。看着病床上孱弱无助的弟弟,她毅然担负起照顾弟弟的重任,将刘强从医院接回自家。

那时候,刘艳的家并不宽敞,经济也不宽裕。但她没有丝毫的抱怨,每天天不亮就起床为刘强熬药、做饭,然后再匆忙赶去上班。下班后,又马不停蹄地回家照顾刘强的起居。夜晚,当整个城市都陷入沉睡,刘艳却还在昏黄的灯光下为刘强缝补衣物。十二年如一日,刘艳悉心照料着刘强。岁月在她的脸上刻下了深深的痕迹,可她从未有过一句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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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刘强离世,临终前,他紧紧握着刘艳的手,眼中满是感激与不舍:“姐姐,这辈子我欠你的太多了。这房子,我留给你,算是我最后的一点心意。”刘艳泪流满面,她从未想过要弟弟的回报,她所做的一切,都只是出于那份血浓于水的亲情。

没过多久,刘强留下的房屋被征收。刘艳本以为生活就此能平静一些,却没想到,时隔八年,刘艳大哥的儿子刘偲竟为了这房子的补偿款找上门来。此刻,刘偲的叫嚷声还在耳边回荡。刘艳看着侄子,心中满是失望:“孩子,钱真的就这么重要吗?姑姑照顾你叔叔这么多年,付出的心血难道就抵不过这一点利益?”

刘偲沉默了片刻,却依然强硬地说:“姑姑,这是法理的问题,不是情分的事。”眼见刘艳仍没有拿出补偿款的意思,刘偲甩门而去,转头将刘艳诉至法院。为此,刘艳特求助冠领律所,冠领黄小翠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根据原告诉请,归纳争议焦点。涉案房产系刘艳弟弟刘强口头遗赠,无书面协议,如何证明遗赠出于真实意愿是本案关键。律师走访发现村委会及周邻皆知遗赠之事,故律师指导刘艳收集照顾刘强的医疗费用凭证,强化证据体系,佐证遗赠行为的合理性。同时,涉案房屋系刘艳弟弟刘强分家后取得,为进一步确权,律师向房管部门申请调取房屋初始产权归属资料,确认涉案房屋一直为刘强合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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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律师有条不紊地指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刘艳弟弟在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权自主决定将其个人所有的房屋遗赠给刘艳。

二、刘艳在弟弟刘强患病期间,不辞辛劳、尽心尽力地照顾,其行为体现了亲情的珍贵和责任担当。这种长期的付出和关爱,是弟弟做出遗赠决定的重要因素,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三、刘偲主张房屋为奶奶所有,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刘艳合法拥有弟弟遗赠的房屋,其获得的动迁利益应归其所有。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对刘艳诉求予以认可,判决驳回刘偲全部诉讼请求,案件最终胜诉。

口头遗赠迷雾重重,黄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成功还原事实真相。从收集证据到庭审交锋,每一步都尽显专业智慧与执着精神,生动彰显了不凡的应诉实力!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