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1 14:02: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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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詹爱燕律师代理的广东深圳经济补偿等争议案,经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委托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1月1日解除;公司应支付委托人各类补偿金共计7.8万元。
“我工作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长,为什么不给发加班工资?”2023年9月,深圳某科技公司科技岗位的王兴(化名),在出差整月归来后,反常地得到了不算加班工资的待遇。他心中非常不满,遂去领导办公室和对方理论了起来。
他的领导非常镇静,简单地把公司的硬性规定指给了他看:加班需预先提交审批单。毕竟是大家都遵守的约定,王兴对此虽心有不甘,但也无法反驳,他最终选择咽下这口气回头继续工作。
然而,针对他的事态并未因此平息。两个月后,王兴的工资没被及时发放,且此状况一直延续至2024年1月。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兴毅然决定采取行动。他联系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在细致了解了王兴的遭遇后,迅速响应,指派了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詹爱燕来全权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行动,代表王兴向科技公司寄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明确了王兴的离职时间及离职的正当性。同时,冠领律师还指导王兴收集了包括《出差审批截图》在内的关键证据,并计算出其每月平均工资为9923.75元,进而计算出了相应的诉求,并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
在仲裁过程中,科技公司对王兴的加班事实表示否认,强调员工加班需提交加班申请表并经领导审批方为有效。由于王兴未能提供加班申请表,因此公司拒绝支付其加班工资。
冠领律师据理力争,指出王兴提供的《出差审批截图》已得到科技公司确认,足以证明其在2023年9月期间的加班事实。此外,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王兴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因此其超出此时间的工作应被认定为加班。据此,冠领律师主张王兴在9月的加班时间为24小时,应得加班工资为1758元。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冠领律师指出科技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王兴劳动报酬的违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科技公司应按王兴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到王兴已工作六年有余,科技公司应支付其59542元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冠领律师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规定,提出了由科技公司承担王兴律师代理费的请求。该条例明确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中劳动者胜诉的,其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可由用人单位承担。
最终,仲裁庭采纳了詹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兴与科技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科技公司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时解除;并裁决科技公司需向王兴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律师费共计7.8万元。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