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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

2024-08-05 13:46: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53


调解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孙亮律师代理的广东广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限期一次性向原告(委托人)支付房款47.2万元。

2017年3月,姚盼夏的丈夫去世,留下一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房屋。姚盼夏与丈夫育有三个女儿,孩子们考虑到母亲的养老问题,均表示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并在2020年4月办理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手续,上述房屋的产权份额全部由姚盼夏一人继承,随后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2022年时,大女儿邓飞霞向姚盼夏提出,要给房屋安装电梯,方便母亲在楼层间行动,并说服姚盼夏暂时将房屋过户登记到她名下,以方便她办理规划手续并安排人施工。姚盼夏不疑有他,没有多问便在邓飞霞拿出的各项文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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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4年5月,因姚盼夏年过八旬,健康状况已不容乐观,于是开始着手安排遗产的继承事项,并准备将上述房屋均分给三个女儿继承。谁知邓飞霞此时突然提出,姚盼夏已经与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她名下,因此该房屋现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其他人无权分割。

姚盼夏此时方才得知大女儿当年要她签字的文件究竟是什么内容,她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出售房屋的意思,也不知道自己签过买卖合同,更没有收到过邓飞霞支付的购房款,邓飞霞以隐瞒的方式哄骗她办理了过户登记,不仅损害了她另外两个女儿的继承权,还严重损害了她本人的财产权益,因此要求邓飞霞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她名下。

邓飞霞则坚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拒不配合母亲的要求。姚盼夏无奈之下,在另两个女儿的建议下联系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表示她不能任由财产被侵占,哪怕痛心,也只得选择与大女儿对簿公堂,请求法律给予她一个公正的回应。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孙亮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代理姚盼夏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首先向邓飞霞释法说理,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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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飞霞闻言后态度产生动摇,冠领律师趁热打铁向邓飞霞提出调解,并向姚盼夏解释称,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今距离过户房屋已过去了两年多,如果坚持要求法院审理,案情后续发展很可能对姚盼夏不利,不如通过调解方式维权,还可以修复两人母女亲情。

姚盼夏表示认可后,邓飞霞也同意进行调解。在沟通过程中,邓飞霞向姚盼夏坦白,她因婚姻受挫无处安居,不得已才谋求母亲的房产。姚盼夏随后也对大女儿表示了谅解,并希望冠领律师能制定一个妥善的方案,兼顾维护母女四人的利益。

冠领律师综合考虑案情及各方诉求后提出:案涉房屋由邓飞霞继续拥有,但她需限期一次性向姚盼夏支付房款47.2万元。经过沟通几人都同意了这一方案,法院随后根据上述内容出具了调解书。

本案中,冠领律师兼顾各方权益,寓情于法,妥善处理了这起家事纠纷,在保全了邓飞霞居住权益的同时,通过变换财产形式的方式,全面维护了姚盼夏的合法权益,为其他家庭成员后续继承遗产保留了可能,还使委托人母女关系重归于好,取得了极佳的办案效果。(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