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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律讲堂》|周旭亮律师主讲《花心丈夫被敲诈》9月24日圆满播出

2024-09-25 10:16: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199


播出信息:

播出频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法律讲堂》

节目名称:《花心丈夫被敲诈》

主讲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

播出时间:2024年9月24日(周二)18:50

首次重播:2024年9月25日(周三)01:54

二次重播:2024年9月25日(周三)10:58

节目简介:

2024年9月24日(周二)18:50,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主讲的《法律讲堂》《花心丈夫被敲诈》,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12圆满播出。在本期节目中,周旭亮律师为观众讲述了一男子因一次邂逅,卷入了婚外情与敲诈双重漩涡的故事。

央视《法律讲堂》|周旭亮律师主讲《花心丈夫被敲诈》9月24日圆满播出

案例详情:

赵志军是一名五十多岁的商人,与妻子共同奋斗多年后事业有成,但在平淡的婚姻生活中他渐渐感到乏味。一次,在陪妻子去美容院护理时,赵志军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姜瑶,两人因频繁接触而产生了感情,并逐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某日,姜瑶给赵志军发短信,邀其到酒店约会,但在赵志军洗完澡打开门后,出现在他眼前的却并非想象中的女友,而是一名陌生男子。该男子一进门便强行拍下了赵志军的不雅照片。原来,这个男子名为阿龙,是姜瑶的另一个情人。阿龙发现姜瑶与赵志军的关系后,便计划利用这一情况谋取利益。于是,他冒充是姜瑶的丈夫,威胁赵志军如果不支付一笔封口费,就要将赵志军与姜瑶的不正当关系、不雅照片公之于众。赵志军出于对家庭和社会声誉的担忧,被迫向阿龙支付了15万元作为“封口费”。

然而,事情并未如赵志军所愿就此结束。姜瑶知道这件事后,认为阿龙的行为可能属于违法犯罪,于是不久之后,姜瑶与阿龙再次找到赵志军,声称要彻底了结此事。姜瑶说,那15万元就算作是她和赵志军的“分手费”,并让阿龙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纠缠。至此,赵志军以为终于摆脱了麻烦,却未曾料到这只是另一场风暴的前奏。

事后,为了不让妻子发现,赵志军并未选择报警,而是试图通过沉默隐藏问题。谁料几个月后,又有一个名叫王小州的男子找到赵志军。王小州也自称是姜瑶的丈夫,并展示了两人结婚证,表示已经知道他和姜瑶的私情。王小州的出现令赵志军惊恐不已,以为自己落入了连环敲诈的陷阱,最终赵志军决定报警求助。

案件争议:

阿龙被派出所抓获以后,曾自我辩解说,经济赔偿是赵志军主动提出的,多少钱也是他定的。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只能算是经济纠纷。

那么,索要“封口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央视《法律讲堂》|周旭亮律师主讲《花心丈夫被敲诈》9月24日圆满播出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犯罪客体是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阿龙发现赵志军的隐私后,明知自己无权索要赔偿,仍然冒充姜瑶的丈夫进行要挟,主观上有用公开赵志军隐私勒索钱款的故意,客观上通过敲诈勒索获得了不义之财。而且,如果阿龙不威胁赵志军,赵志军也不可能主动给他钱,所以阿龙索要“封口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阿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方式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阿龙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同时,阿龙已将案涉15万元退赔给被害人赵志军,弥补了其经济损失。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阿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周律师提醒:

本案警示我们,夫妻应当履行相互忠实义务,互相尊重。婚外情是对夫妻间忠诚义务的违背,既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婚姻道德,又不利于夫妻和谐和家庭稳定。

法律讲堂:

央视《法律讲堂》|周旭亮律师主讲《花心丈夫被敲诈》9月24日圆满播出

《法律讲堂》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全力打造与重点推出的一档经典法制栏目,以专家主题讲座的形式,向普通百姓讲述法理故事,剖析法律知识,启迪社会生活。

周旭亮律师作为《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参与主讲了《危险的酒驾》《被收养的“弃婴”》《“生父”找上门》《被网络搜索的女孩》《变质的姐弟情》《为父嫁给不爱的人》《女上司的难言之隐》等多期精彩节目。

一个个真实的法理故事,出人意料,扣人心弦;一段段曲折的情感纠葛,耐人寻味,发人深思。欲知更多节目详情,欢迎您登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节目官网央视网收看网络重播。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