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9 15:22: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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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的周春光夫妇,育有两个女儿。1998年,是他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在那个房价尚未飞涨的年代,周春光夫妇凭借多年的辛勤工作,终于在北京东城区购置了一套房屋。这套房子成为了他们一家四口的避风港。考虑到家庭的未来,周春光决定将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
然而,命运总是充满了无常。2004年,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夺走了妻子宝贵的生命,给这个家庭留下了无尽的悲痛和遗憾。周春光和两个女儿相依为命,共同度过了那段艰难的时光。他们彼此扶持,努力让生活重新走上正轨。
转眼间,时间来到了2013年。这一年,对于周春光和大女儿周静来说,是一个充满争议与抉择的时刻。出于对未来生活的种种考虑,或许是出于对家庭财产的安排与规划,周春光在未经小女儿周雪同意的情况下,私下里与周静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在这份合同中周春光以象征性的100元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了周静,并顺利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岁月如梭,转眼间又是十年过去。直到2023年的某一天,周雪才偶然间从亲友口中得知了这个惊人的消息。那一刻,她感到无比的震惊与委屈。她无法理解,为何父亲会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属于全家的房屋如此轻易地转让给姐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决定采取行动,寻求法律的帮助。
在朋友的推荐下,周雪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委派洪昊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了解完案件情况后,迅速掌握了案件的关键信息。立即深入研究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律师指出,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仅为象征性的100元,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同时周春光和周静均认可双方之间并无买卖的意思表示,因此该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该赠与行为严重侵害了小女儿周雪的利益。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周雪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案中,东城区房屋为周春光夫妇婚内购买的,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周春光妻子去世后,东城区房屋属按份共有,即周春光享有二分之一份额,另二分之一份额系其妻子的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
周春光与周静未经周雪同意擅自签署《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100元,仅具有象征意义,且周春光与周静认可双方之间为赠与关系,并无买卖的意思表示,故该合同名为买卖实为赠与。
另外,周春光与周静明知没有取得周雪的同意,仍通过签署《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给周静其中涉及共同共有部分侵害了周雪的合法权益,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周春光与周静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至此,案件尘埃落定。周雪在得知判决结果后,深表欣慰,因为正义最终得到了伸张,自己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张冠彬